近日,國家體(ti) 育總局、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hui) 辦公室、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等四部門聯合出台了《關(guan) 於(yu) 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部署學校教練員崗位設置工作。
可設立專(zhuan) (兼)職教練
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職業(ye) 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據工作實際,設立專(zhuan) (兼)職教練員崗位。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購買(mai) 服務方式,與(yu) 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機構等社會(hui) 力量合作向學校提供體(ti) 育教育教學服務,緩解體(ti) 育師資不足問題。
給予基層自主權
考慮各地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給予基層自主權。學校主管部門可對所管理學校的教練員崗位統籌設置,統一管理使用,並結合實際製定具體(ti) 的崗位任職條件。學校根據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you) 聘用的原則開展崗位聘用工作,加強學校教練員隊伍建設。
職稱可按規定相互轉任
學校教練員要發揮專(zhuan) 業(ye) 特長,參與(yu) 體(ti) 育教學和訓練工作,與(yu) 體(ti) 育教師在體(ti) 育教學訓練工作中形成良性互補。學校教練員職稱層級、崗位等級和評價(jia) 標準按照體(ti) 育專(zhuan) 業(ye) 人員職稱製度有關(guan) 規定執行。學校教練員和體(ti) 育教師取得相應職稱後可按規定相互轉任。
鼓勵退役運動員應聘
鼓勵退役運動員在學校教練員崗位繼續發揮專(zhuan) 長,提出各地可拿出一定數量的學校教練員崗位麵向取得一級及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的退役運動員公開招聘,體(ti) 育部門負責做好退役運動員轉型學校教練員培訓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做好思想政治、職業(ye) 道德和教學培訓,提高教育教學能力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保障機製
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機構編製、教育、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體(ti) 育等部門要提高認識,凝聚共識,分工協作,共同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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